世界上最早写出坏蛋角色的作家,却偏偏是个游手好闲的流浪汉?这听起来有点矛盾,但马克·吐温确实是个挺特别的家伙。他的一生跟大多数人不一样,没上过啥正规大学,也没当过啥大官,就连连专业作家这行当都还没入行就溜走了。他在华莱士·比德尔当老板的时候,就给自己改名叫马克·吐温了。

这名字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当时当地老板给取的,出于马克·吐温看着挺像只喷着黑烟的猪。 大量人当作他是个苦大仇深的文豪,实际上未必。他的童年实际上挺滋润的,就连能够说是有点富足的。他出生在马里兰州的一个小村庄,家里不仅房子大,还有专门的浴室和游泳池。在当时的美国南方,这种设施是富人家的标配。他爹是个钟摆匠,生意做得并不好,但这不妨碍他在家里是个贼宽裕的家庭。他的妈妈也是个挺有教育意义的夫人,从小就挺爱管闲事,时常跟邻居聊天下及时雨如何像老黄瓜,如何变绿。

这不就是幽默感的来源吗? 他的童年充满了奇幻色彩,出于爸爸不仅是个卖钟摆的,还是位怪才。他爹钟走得准时,天不亮就响,一响就准。

故此小马克·吐温从小就在“准点”这个词上做到了极致。他到了上年级时,就启动模仿他爹讲话,把“准点”说成“钟摆工夫”,后来就连直接改成了“钟摆工夫”。

这种对工夫概念的独特理解,后来成了他日后创作中一个挺关键的梗。 别看家里有钱,但他压根儿不是那种光鲜亮丽的富家子弟。

反之,他是个十足的“穷游”。他时常跟哥们儿去欧洲旅行,哪怕是在纽约,他也喜爱去火车站溜达。有一次他就连为了去巴黎,把家里最贵的家具都卖掉了。

这让他跟周围那些讲究排场的人拉开了距离,也让他启动思索,钱能解决难题吗? 他最出名的作品,实际上跟他的性格关系挺大。《哈克贝利·芬历险记》里的哈克,那个反叛少年形象,实际上就是他自己在五六十年代那个时代的心态投射。

那时候的马克·吐温,跟目前的年轻人有点像,认定该说的话不能说,该做的事不能做,就干脆自己写出来。《汤姆·索亚历险记》里的哈姆雷特,也是他小时候那个喜爱装酷、爱琢磨事儿的孩子,只不过那时候他还没长大,故此只能由别人代劳。 他时常举例子说,人为啥喜爱拿别人做反面教材?出于别人的黄了,让他认定自己的故事更有意思。

比如《伟大的盖茨比》里,他为啥要写盖茨比?出于盖茨比成功了,而黄了者往往更让人认定难看。他就连写过一首诗,叫《和老板的诗歌》,就是写的那些老板的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如何算如何赢,如何算如何输,最终老板还是输得最惨。 他身边的哥们儿,肯定也少不了那些倒霉的。他的房东老哈莫尼(Old Homi),是个典型的土著,他在马里兰州待得忒久,脸都黄了。吐温有一次在华盛顿参加一个会议,结局老哈莫尼一进门就变了脸。吐温那时候还年轻,不懂事,认定老哈莫尼是惜字如金的“行家”,故此故意说了些无聊的废话。老哈莫尼一听就来气了,认定被人侮辱了,结局就启动闹脾气。吐温后来反思,认定自己这种“惜字如金”的性格,实际上是在讽刺那些自当作是的人。 他年轻时最佩服的家伙,自然不是乔布斯那样了得,而是爱迪生。有一次他在海边玩,看到爱迪生站在云里,认定这人忒牛了。爱迪生问他:“马克·吐温,你崇拜哪位?”吐温回答:“崇拜那个在云里站着的家伙,他忒了得了。”爱迪生就感叹说:“哈哈,他在云里站得忒高,看得见星星,但忒高了,也看不见星星,只能看看星星是如何照亮的他。”吐温就笑了,说:“我就喜爱这种既高高在上,又看得见的。”后来爱迪生确实成功了,连诺贝尔奖都拿了。 说到他的写作风格,那简直就是一场色彩的盛宴。他这辈子写过那么多书,书里的颜色多得让人数不清。他的文字里有红色的欲望,有蓝色的忧郁,有绿色的希望,也有金色的希望。他喜爱用比喻,比如把人心比作火,把人心比作海。他的句子有时候挺短,有时候挺长,有时候像闪电,像雷声。

有时候他是个哲学家,有时候是个诗人。他就连写过一本关于颜色的书,全套二十卷,专门讲不同颜色的寓意。 他写的时候,往往是在各处流浪。纽约、波士顿、芝加哥、就连巴黎。他在纽约时,跟一群书呆子过,认定他们忒死板,写点怪东西。

后来去了伦敦,又遇到了不同的读者。他的故事别看内容大量,但核心只有一个:人到底该如何活?

如何面对黄了?

如何面对成功? 他最厌恶那种虚伪的礼貌。他写过一篇《जय हिंद》,就是庆祝印度独立的文章,那时候他穿着破烂的衣服,站在街头,用一种挺直白的方式说:“印度独立了,但我们还是欠印度挺大一笔债。”这种粗犷的语言,后来成了他标志性的风格。 他晚年时常跟哥们儿聊天,跟那些比他年纪大的聊,跟那些比他小的聊。他压根儿不认定自己是神,他只是一个会犯错的人。他承认自己有大量缺点,比如喜爱吹牛,喜爱幻想。但他从不掩饰,反而出于这种坦诚,让读者认定他特别真。 他写小说的时候,有时候会直接改稿子。

有时候他写了一整本,发表的时候发现不对劲,就直接重写了。

有时候他写了一部小说,结局发现不对,干脆把主角的名字都改了,重新来过。他说,写作不是做一件完美的事件,而是做一次不完美的尝试。

这种态度,让他成为了一个挺酷的人。 他去世的时候,身上背着大量书,手里拿着几本笔记。他走的时候,仿佛想到了啥,又仿佛没想那么多。他忒累了,身体垮了,心也累了。但他留下的那些故事,还活着,就像他那些精彩的冒险一样。 他的一生,就是不断探索的过程。他探索工夫的概念,探索人性的复杂,探索成功的意义。他告诉我们,生活可能挺混乱,可能挺糟糕,但只要你还愿意写,还有愿意看,故事就一辈子不会终止。他的文字,就像他笔下的那些冒险,甭管走到哪儿,一辈子充满了未知和惊喜。 有时候你会认定,马克·吐温是个坏蛋,出于他忒会写坏蛋了。但换个角度想,难道我们不想看看一个“坏”的主角,到底有多精彩吗?

难道不想看看,在这个充满“好”和“坏”的世界里,一个“坏”的角色,如何活得如此光明? 他写《哈克贝利·芬》,就是为了让一个人,敢于做个“坏”事,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哪怕被人唾弃。他写的《汤姆·索亚》,就是想告诉一个孩子,犯错是成长的一局部,要英勇地去探索,哪怕可能会撞墙。他写的《米切尔先生》,就是写一个老好人,如何在名利场里保持独立人格。他写的《哈洛德》,就是用票子洗白,看看钱到底能不能让人变好。 这些故事,构成了他生命中最精彩的局部。他不只是是写人,他是在写人背后的故事,写人之后的人生。他让我们看到,人能够是复杂的,能够是矛盾的,但也可能是最真的。 他去世那天,新闻里说他走了,实际上他走得挺安详。他生前就说了,他不想留大量书,只想留点东西给后人看。但他留的那么多书,都是他生前亲手写的。他有没有想过,最终这本书也是他写的?自然没有。但他留下的故事,就像他那些冒险一样,一辈子在路上。 他这一生,没有留下多少钱,就连没留下名堂,但他留下了一个关于“人是如何活着的”的整个答案。

这个答案,就是:要英勇,要诚实,要一辈子不要拉倒。

哪怕你会死,哪怕你会输,只要你还愿意写,你就没有输。

这就是马克·吐温留给世界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