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顿亨特的简介-莫顿·亨特作者简介
莫顿·亨特(Morton H. Segal)这个名字一出现,大量人第一反应是当作他是个严肃的政治学教授。可一旦你点开维基百科,换个角度打量他,才发现这位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履历简直像是一部乱炖风格的美食纪录片。他忒忙了,忙到有时候连去图书馆找本书的机会都没有,只能靠复印别人的文章度日。他忒低调了,以至于大量人都不知道他曾试图搞出个所谓的“公民道德与新闻自由”——别看他自己都承认,这个项目后来被东欧那些独裁政权直接给掐灭了。他忒复杂了,脑子里装的哲学、经济学、心理学,外加那些他没法解释的犹忒教义,简直就是一个没有后台的幽灵。 说起亨特的学术背景,那简直就是一场混乱的拼盘。他在耶鲁读书时,就显露出了那种“不懂装懂”的典型特征。但他后来转投芝加哥大学,又给这里供给了不少关于“政治文化”和“公民道德”的燃料。更有趣的是,他居然还跑去哥伦比亚大学跟拉赫曼谈了那场著名的辩论,最终还跟康德谈了一回,最终居然跟一个名叫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家碰了杯。
这种跨界的程度,在学术界简直难以想象。他那时候的目标挺明确,就是想把“自由主义”这玩意儿推广到整个欧洲,哪怕那些地方目前正忙着搞啥“东欧情况”要么“独裁主义”之类的。他总认定自己是个“自由主义者”,可到了后来,他仿佛发现自己是个“无神论者”,就连有点“唯科学论”的味道。
这种身份上的摇摆,大约是他后来在法院里被法官们厌恶的缘由之一,毕竟他们不喜爱那种连自己信仰根基都打折扣的人。 说到他的核心思想,也就是著名的“公民道德与新闻自由”,那简直就是个逻辑闭环。他总认定,要维护新闻自由,就得先有公民道德。他认定新闻这东西,要是忒放任自流,那些“坏蛋”随意写写,像那帮在俄罗斯搞啥“新闻自由”的独裁者,赶明儿照样能当上总理,照样能搞出啥“社会主义”的体系。他瞎编造了一套理论,说新闻自由不是个好东西,反而是一种“自由主义瘟疫”,会把整个社会拖进“无政府状态”。他就连推导出一个结论:既然新闻自由会害得社会失序,那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制新闻自由。
既然不能限制,那干脆就靠“公民道德”来管束。 你认定这听起来像个笑话,认定他脑子进水了?实际上不然。出于亨特的这套理论,在当时可是确实生效了。在冷战初期的那场著名的“波兰自由”运动里,他可是靠这套理论干掉了好几场仗。他那时候如何搞的?他编造了一套剧本,说新闻自由就是普特南所谓的“无政府主义”,而普特南在波兰搞的就是“社会主义”。便亨特就把波兰的“新闻自由”这一行为,定义为“社会主义”,然后直接把波兰的报纸查封了,就连给他们的领导人扣上了“违反公民道德”的帽子。
后来,波兰的领导人总算被赶下台了,但他们的国家却立马就搞出了个“东欧情况”,又搞出了“独裁主义”,再搞出了个“无政府状态”。亨特那套理论,不仅没解决难题,反而成了他们反革命的理论武器。 再看他那个搞“公民道德”的奇闻。亨特这人简直是个怪人,他的脑子里装满了大量不相容的东西。他既想搞“自由主义”,又想搞“无神论”,还想搞“唯科学论”。他说,科学能证明人是有善恶之别的,而道德就是让人知道哪位该负责。可他搞不懂的是,如何让一个没有宗教的人,去制定一套“公民道德”来规范新闻自由?他仿佛认定,只要你自己规定了“哪位该负责”,别人就没办法再乱写了。
故此,他强行把新闻自由划归为一种“恶行”,然后指望靠“公民道德”来消灭它。
这逻辑严丝合缝,却又是如此荒谬。 说到他后来在最高法院的表现,那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他担任大法官的工夫挺短,总共只有四年多一点(1949 到 1953 年)。在这短短四年里,他别看发表了几篇著名的文章,比如著名的“自由与道德”那篇,但那篇文章写得比他的文章还差。他在那天早上,跟同袍们一起把宪法修正案改成了“联邦宪法”,说是为了“防止爵士乐”和“防止无政府”。
这人要是确实懂啥法律,早就发现宪法修正案里全是废话,根本讲不出个故此然。他写的文章,大局部都是在重复他那会儿的观点,试图构建一套新的理论框架。可他这套理论,在他担任大法官的四年里,居然确实生效了。 为啥?可能是出于那时候美国社会正处于一种极度混乱的状态。大家都忙着搞啥“种族隔离”,忙着搞啥“反战”,忙着搞啥“反共”,忙着搞啥“东欧情况”,忙着搞啥“无政府状态”。大家脑子里都装满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哪位也不知道哪个是真理,哪个是谎言。亨特就站了出来,他提出了一个看似荒谬的结论:既然大家都在搞那些乱七八糟的事,那不如干脆限制新闻自由,靠“公民道德”来管束。便,从那一刻起,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启动衰退了。
那些长期被保护下来的自由,启动变得岌岌可危。 自然,亨特并没有彻底成功。到了 1953 年,他的大法官任期终止了,别看他的名字还在,但他的影响力启动慢慢消退。
毕竟,没过几年,他就匆匆离任,去西部州长当去了。
这时候,他的理论早就被证明白是错的。
后来的历史证明,新闻自由确实是好东西,它能让社会运转起来,能让人类文明得以延续。而亨特那套“公民道德与新闻自由”的论调,最终彻底被历史淘汰了。 回过头来看他,你会发现他是一个典型的“学者式英雄”。他有着宏大的理想,想要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秩序。他试图用一套理论来解释所有的现象,哪怕这套理论内部充满了矛盾,哪怕它会害得严重的后果。他不承认自己的理论有多荒谬,反而认定这是为了给人类社会供给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他信任,只要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只要每个人都遵守“公民道德”,整个社会就能变得井然有序。可现实是,人类社会的秩序压根儿不是靠“公民道德”来建立的,而是靠制度、靠法律、靠权力斗争、靠妥协,来维持的。亨特没能找到那个完美的办法,他就只能强行规定一个办法。 他的一生都在不停地寻找那个“上帝视角”,总认定自己能看透一切。他看着新闻自由在衰退,看着东欧的独裁者在崛起,看着世界越来越复杂,便他得出结论:限制新闻自由是个好主意。他当作自己在拯救人类,实际上只是自己在拯救自己心中那个混乱的世界。他那种“无政府状态”的恐惧,实际上源于他对社会失控的深层焦虑。他不想看到混乱,故此他选择了最激进的手段——限制新闻自由,靠“公民道德”来压制混乱。 最终,我们不得不感叹,莫顿·亨特的悲剧在于,他忒智慧,也忒自信了。他当作只要逻辑够严密,只要理论够宏大,就能用一套“公民道德”来驯服整个世界。可他不知道的是,世界压根儿不是一本书,是活的,是流动的,是充满了无数不可预测的变量。他那个理论,就像是一个试图用尺子去量水的容器,别看看起来挺有道理,但根本贴不到实际的水面上。他的思想在当时或许算是一种“创新”,但在长远看来,那只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座荒谬高峰。他留下了那些被后人不断引用、不断误解、不断嘲笑的理论,成为了研究自由主义史时一个有趣的注脚。
要是你再翻开他的书,你可能会发现,那些被他称为“伟大”的篇章,实际上不过是他在混乱时代里,为自己编织的一层又一层的、看似坚固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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